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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项下募集资金结汇审批

股项下募集资金结汇审批
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1、关于募股收入结汇的申请;
  2、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3、外汇局关于开立股票专用外汇帐户的批准文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代码证正本;
  5、招股说明书;
  6、发行地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发行清算报告;
  7、股票专用帐户余额对帐单;
  8、结汇资金用途的有关证明文件;
  9、结汇备案登记表;
  10、外汇局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专用帐户的开立和募股收入结汇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1999】380号)。

办照网 www.banzh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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