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境外机构成立境外公司
1、申请书(内容须包括境内主办单位介绍;拟设境外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期限、业务范围、负责人及人员编制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须包括境外机构基本情况,境内主办单位基本情况,投资国或地区简介,业务范围介绍,设立目的及必要性,开办费用预算及以后年度维持经费预算情况,结论等内容)
3、境外分支机构工作条例
4、境外机构中方负责人的任职证明(由境内投资主体权力机构决议通过并经
法定代表人签署)
5、境外机构中方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
6、拟常驻人员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7、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中方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主管单位的意见,如中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
9、中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材料(含股东名称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股东出资额及比例,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住所证明,公司章程等)
10、如境外分支机构从事进出口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方面的联络业务,须提交中方相应的资格或
资质证明
11、中方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有关证明文件等)
12、中方税务登记证
13、指定(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