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独资方式成立境外公司
境外投资,以独资方式成立境外公司
1、申请书(内容须包括境内投资主体介绍;拟设境外企业名称、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须包括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中方基本情况,投资国或地区简介,项目介绍,投资目的及必要性,市场分析及经营规模安排,投资估算、构成和资金来源,经济效益分析,结论等内容)
3、拟设境外企业章程(根据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制定)。如中方为两个或以上,还须提交各方共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4、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中方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主管单位的意见,如中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
6、中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材料(含股东名称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股东出资额及比例,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住所证明,公司章程等)
7、如境外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业务,须提交中方相应的资格或
资质证明
8、如境外企业从事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须提供《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回执》
9、中方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有关证明文件等)
10、中方税务登记证
11、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意见
12、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
13、如中方以实物出资:应提交实物清单(包括名称、种类、数量、作价等);如中方实物出资涉及国有资产,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实物出资意见、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中方为两个或以上,应提交各方签署的出资协议。
14、拟设境外企业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
15、指定(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