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注资方式成立境外公司
1、申请书
2、境外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3、向境外企业注资协议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境外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含章程、股东、出资额、股权比例、董事等情况)及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境外企业股东的商业登记文件(含章程、股东、股权比例、董事等情况)
7、境外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8、境外企业债权债务处置情况说明或处置协议
9、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如中方为两个或以上,还须提交各方共同签订的协议。
11、中方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主管单位的意见,如中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
12、中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材料(含股东名称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股东出资额及比例,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住所证明,公司章程等)
13、如境外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业务,须提交中方相应的资格或
资质证明
14、如境外企业从事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须提供《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回执》
15、中方住所(经营场所)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有关证明文件等)
16、中方税务登记证
17、如中方以实物注资:应提交实物清单(包括名称、种类、数量、作价等);如中方实物注资涉及国有资产,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实物注资意见、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中方为两个或以上,应提交各方签署的注资协议。
18、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意见
19、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
20、注资后,该境外企业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
21、指定(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