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公司调整投资额
境外投资,关于境外公司调整投资额
1、申请书
2、境外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3、中方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主管单位意见,如中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
4、外方权力机构决议(如外方为自然人或中方独资,不用提交)
5、已设境外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含章程、股东、出资额、股权比例、董事等内容)
6、境外投资核准批复
7、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8、中外双方签署的调整投资额协议(如中方独资,不用提交)
9、调整投资额后的境外企业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
10、设立境外企业时,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11、如中方以实物增资:应提交实物清单(包括名称、种类、数量、作价等);如中方实物出资涉及国有资产,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实物出资意见、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中方为两个或以上,应提交各方签署的出资协议。
12、如涉及其他调整原因,须提供相应材料。
13、指定(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