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关于境外公司调整股权比例
1、申请书
2、境外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3、中方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主管单位意见,如中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还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
4、外方权力机构决议(如外方为自然人或中方独资,不用提交)
5、已设境外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含章程、股东、出资额、股权比例、董事等内容)
6、境外投资核准批复
7、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8、中外双方签署的调整股权比例协议(如中方独资,不用提交)
9、调整股权比例后的境外企业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
10、设立境外企业时,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11、如涉及其他调整原因,须提供相应材料。
12、指定(委托)书
相关提示:上述变更事项,由境内投资主体按照原核准程序报批。除此之外的境外企业地址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在所在国(地区)或者到第三国(地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不含从境内调出资金)等变更事项,由境内投资主体自行决定,不需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但要书面告知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