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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8-5-5 23:32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按其规定,中外合资企业中国合营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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