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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  t. e$ X1 v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d% L" m7 Q5 `5 h
法律依据:  Y. x, w; e) C& e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五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L( b  q3 U( d% p' c- V8 w
执法主体: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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