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我国进行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考察审批
外国人在我国进行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考察审批
一、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二、审批内容:
1.考察的路线、时间和内容
2.能否采集标本和进行摄录像
3.采集标本和影像文字的处理及使用计划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15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四、办事条件:
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出具正式公函
2.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考察路线、时间、内容、标本采集等事项)
②国内外联合考察的,需提交合作协议(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六、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