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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审批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审批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审批
一、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二、审批内容:
  1.申请人及外国人基本情况
  2.进入的目的、路线、时间和活动内容
  3.是否考察、采集标本和摄录像
  4.考察活动成果的处理及使用计划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农业部令第24号)

四、办事条件:
  1.需经保护区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需递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外国人基本情况及进入路线、时间、内容、标本采集等事项)
  (3)申请人情况说明及中方陪同人员名单

五、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中方接待单位)递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事项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六、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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